我国人工智能产品责任之发展风险抗辩制度构建研究

The Basic System and Supporting System of Risk Defense for the Development of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Product Liability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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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学者:

胡元聪

归属院系:

经济法学院

作者:

胡元聪1

摘要:

人工智能产品虽然具有其特殊性,但是人工智能产品责任之发展风险抗辩制度,仍然应该遵循普通产品责任之发展风险抗辩制度的基本原理。通过分析国内外产品发展风险抗辩制度,就我国而言,应该确立人工智能产品责任之发展风险抗辩的基本制度,主要包括技术标准制度、时间节点制度、主体资格制度和请求时效制度。同时建立相应的配套制度,主要包括跟踪观察制度、勤勉警示制度、产品召回制度等。尤其是还需要做好基本制度与配套制度的衔接,从而为我国人工智能产品责任之发展风险抗辩提供完善的制度保障,并推动我国人工智能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出版日期:

2020-01-16

学科:

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 民商法学

收录:

CSSCI

提交日期

2020-04-16

引用参考

胡元聪. 我国人工智能产品责任之发展风险抗辩制度构建研究[J]. 湖湘论坛,2020(01):70-89.

  • dc.title
  • 我国人工智能产品责任之发展风险抗辩制度构建研究
  • dc.contributor.author
  • 胡元聪
  • dc.contributor.author
  • HU Yuancong
  • dc.contributor.affiliation
  •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 dc.publisher
  • 湖湘论坛
  • dc.publisher
  • Huxiang Forum
  • dc.identifier.year
  • 2020
  • dc.identifier.issue
  • 01
  • dc.identifier.volume
  • v.33;No.190
  • dc.identifier.page
  • 70-89
  • dc.date.issued
  • 2020-01-16
  • dc.subject
  • 人工智能产品;发展风险抗辩制度;基本制度;配套制度;制度衔接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人工智能产品虽然具有其特殊性,但是人工智能产品责任之发展风险抗辩制度,仍然应该遵循普通产品责任之发展风险抗辩制度的基本原理。通过分析国内外产品发展风险抗辩制度,就我国而言,应该确立人工智能产品责任之发展风险抗辩的基本制度,主要包括技术标准制度、时间节点制度、主体资格制度和请求时效制度。同时建立相应的配套制度,主要包括跟踪观察制度、勤勉警示制度、产品召回制度等。尤其是还需要做好基本制度与配套制度的衔接,从而为我国人工智能产品责任之发展风险抗辩提供完善的制度保障,并推动我国人工智能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 dc.description.sponsorshipPCode
  • 2018-XZ-02;CLS2018C45;2018XZZD-10;2018-RGZN-JS-YB-04
  • dc.description.sponsorship
  • 中国工程院重点咨询研究项目“智能无人系统发展战略研究”(项目编号:2018-XZ-02);中国法学会项目“人工智能产品责任之发展风险抗辩制度研究”(项目编号:CLS(2018)C45);西南政法大学重点项目“人工智能风险治理的财税法机制研究”(项目编号:2018XZZD-10);西南政法大学人工智能法律研究院项目“人工智能外部性的财税法规制研究”(项目编号:2018-RGZN-JS-YB-04);西南政法大学中国农村经济法制创新研究中心、中国财税法治研究院及重庆西部法律研究院研究成果
  • dc.identifier.CN
  • 43-1160/D
  • dc.identifier.issn
  • 1004-3160
  • dc.identifier.if
  • 0.597
  • dc.subject.discipline
  • TP18;D9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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