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应被“矮化”的绿色原则:以功能论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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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学者:

侯国跃

作者:

侯国跃 ;刘玖林

摘要:

实务界与学术界对绿色原则存在两种认识,一种认为绿色原则并非民法基本原则,另一种认为绿色原则虽属民法基本原则,但仅是一种起着宣示作用的价值理念。此乃对绿色原则的人为"矮化",主要原因在于对绿色原则所承载的法律功能缺乏正确认识。依循此次民法典编纂的立法目的和主要任务,发现绿色原则具有更新民法理念、促进学科对话、规范行为方式、指导民事立法、提供裁判准据等多元功能。是故,民法典回应生态环境问题规定绿色原则属民法典的"职责本分",而非环境法对民法的"体制入侵",亦非民法对环境法的"伸手援助"。

语种:

中文

出版日期:

2019-05-31

学科:

民商法学

提交日期

2019-12-25

引用参考

侯国跃;刘玖林. 不应被“矮化”的绿色原则:以功能论为中心[J]. 环境资源法论丛,2019(00):24-40.

  • dc.title
  • 不应被“矮化”的绿色原则:以功能论为中心
  • dc.contributor.author
  • 侯国跃;刘玖林
  • dc.contributor.affiliation
  •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 dc.publisher
  • 环境资源法论丛
  • dc.publisher
  • Environmental and Resources Law Review
  • dc.identifier.year
  • 2019
  • dc.identifier.issue
  • 00
  • dc.identifier.volume
  • v.11
  • dc.identifier.page
  • 24-40
  • dc.date.issued
  • 2019-05-31
  • dc.language.iso
  • 中文
  • dc.subject
  • 绿色原则;法律功能;民法典生态化;基本原则;环境保护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实务界与学术界对绿色原则存在两种认识,一种认为绿色原则并非民法基本原则,另一种认为绿色原则虽属民法基本原则,但仅是一种起着宣示作用的价值理念。此乃对绿色原则的人为"矮化",主要原因在于对绿色原则所承载的法律功能缺乏正确认识。依循此次民法典编纂的立法目的和主要任务,发现绿色原则具有更新民法理念、促进学科对话、规范行为方式、指导民事立法、提供裁判准据等多元功能。是故,民法典回应生态环境问题规定绿色原则属民法典的"职责本分",而非环境法对民法的"体制入侵",亦非民法对环境法的"伸手援助"。
  • dc.description.sponsorshipPCode
  • 201818SFB5012;2018CYB18132
  • dc.description.sponsorship
  • 司法部2018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研究项目专项任务课题“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法治保障问题研究”(项目批准号18SFB5012);2018年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物权消灭的限制规则研究——以中国民法典物权编的制度设计为中心”(项目批准号CYB18132)的阶段性成果
  • dc.subject.discipline
  • D9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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