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案件集中管辖彰显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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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学者:

唐力

归属院系:

法学院

作者:

唐力

摘要:

<正>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案件由一审法院或与一审法院同级的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以港明公司和加藤佳公司为被执行人的27件执行案件,涉及上海一中院和浙江宁波中院等多个执行法院管辖。为达到良好的执行效果,经上海、浙江两地高院协调,将上述涉及两被执行人的27件案件统一交由宁波中院集中管辖,体现了执行管辖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精神,是执行

语种:

中文

出版日期:

2017-04-05

学科:

诉讼法学

提交日期

2019-11-01

引用参考

唐力. 执行案件集中管辖彰显良好效果[J]. 中国审判,2017(10):43.

  • dc.title
  • 执行案件集中管辖彰显良好效果
  • dc.contributor.author
  • 唐力
  • dc.contributor.affiliation
  •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
  • dc.publisher
  • 中国审判
  • dc.publisher
  • China Trial
  • dc.identifier.year
  • 2017
  • dc.identifier.issue
  • 10
  • dc.identifier.volume
  • No.164
  • dc.identifier.page
  • 43
  • dc.date.issued
  • 2017-04-05
  • dc.language.iso
  • 中文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正>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案件由一审法院或与一审法院同级的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以港明公司和加藤佳公司为被执行人的27件执行案件,涉及上海一中院和浙江宁波中院等多个执行法院管辖。为达到良好的执行效果,经上海、浙江两地高院协调,将上述涉及两被执行人的27件案件统一交由宁波中院集中管辖,体现了执行管辖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精神,是执行
  • dc.identifier.CN
  • 11-5414/D
  • dc.identifier.issn
  • 1673-5498
  • dc.subject.discipline
  • D9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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