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司法改革四十年变迁及其时代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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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学者:

高一飞

归属院系:

法学院

作者:

高一飞 ;陈恋

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历了四个阶段的司法改革。一是恢复重建中的司法改革(1978—1997),这阶段完成的主要司法改革内容有:进行机构恢复与重建、制定与实施基本法律、创设严打程序和下放死刑复核权、设立专门法院并对法院内部权力分设、改革经济检察机制并调整检察权。二是第一轮司法改革(1997—2007),这轮改革的主要内容是:进行法官检察官职业化建设、推进人民法院审判制度改革、全面推进检察体制机制改革。三是第二轮司法改革(2007—2013),改革的主要内容是:改革法院内部权力运行模式、全面推行司法公开、拓宽监督渠道、规范司法行为。四是第三轮司法改革(2013—),主要内容是: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基础性改革、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优化职权配置、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四十年司法改革的基本经验是:司法改革要坚持顶层设计与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司法改革应当全面推进、应同步进行体制改革与机制改革。党的十九大之前,我们已经完成了以四项基础性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四梁八柱"式的改革。党的十九大后,司法改革的方向是"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

语种:

中文

出版日期:

2019-04-30

学科:

民商法学

提交日期

2019-11-01

引用参考

高一飞;陈恋. 中国司法改革四十年变迁及其时代特征[J]. 东南法学,2019(01):65-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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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c.title
  • 中国司法改革四十年变迁及其时代特征
  • dc.contributor.author
  • 高一飞;陈恋
  • dc.contributor.affiliation
  • 西南政法大学诉讼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西南政法大学
  • dc.publisher
  • 东南法学
  • dc.publisher
  • Southeast Law Review
  • dc.identifier.year
  • 2019
  • dc.identifier.issue
  • 01
  • dc.identifier.page
  • 65-109
  • dc.date.issued
  • 2019-04-30
  • dc.language.iso
  • 中文
  • dc.subject
  • 改革开放;司法改革;体制改革;机制改革;综合配套改革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历了四个阶段的司法改革。一是恢复重建中的司法改革(1978—1997),这阶段完成的主要司法改革内容有:进行机构恢复与重建、制定与实施基本法律、创设严打程序和下放死刑复核权、设立专门法院并对法院内部权力分设、改革经济检察机制并调整检察权。二是第一轮司法改革(1997—2007),这轮改革的主要内容是:进行法官检察官职业化建设、推进人民法院审判制度改革、全面推进检察体制机制改革。三是第二轮司法改革(2007—2013),改革的主要内容是:改革法院内部权力运行模式、全面推行司法公开、拓宽监督渠道、规范司法行为。四是第三轮司法改革(2013—),主要内容是: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基础性改革、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优化职权配置、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四十年司法改革的基本经验是:司法改革要坚持顶层设计与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司法改革应当全面推进、应同步进行体制改革与机制改革。党的十九大之前,我们已经完成了以四项基础性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四梁八柱"式的改革。党的十九大后,司法改革的方向是"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
  • dc.description.sponsorshipPCode
  • 201717SFB1006;201818BFX078
  • dc.description.sponsorship
  • 高一飞教授主持的2017年度司法部重点课题“优化司法机关职权配置研究”(17SFB1006);2018年度国家社科基金课题“看守所法立法研究”(18BFX078)的阶段性成果
  • dc.description.sponsorshipsource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 dc.subject.discipline
  • D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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