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孝老”权利的法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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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学者:

郭忠

作者:

郭忠

摘要:

"孝老"权利是一种建立在人的社会本性基础上的应有权利,是一种以家庭为本位,具有消极权利、积极权利和社会权利特点的权利。由于现代社会经济基础和物质生活条件的变迁,"孝老"的成本不断攀升,法律应多考虑设置权利减少人们"孝老"之时间、空间和物质成本,保障人们的"孝老"权利。由于精神赡养义务的法律化存在局限性,法律应多注重通过"孝老"权利的法律化来提供公民孝敬老人的便利条件,使公民的"孝老"愿望得到满足,同时更加积极自愿地履行对老人的精神赡养义务。当"孝老"权利得到更多保障时,"孝老"义务就能得到更好地履行。

语种:

中文

出版日期:

2019-04-15

学科: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收录:

CSSCI

提交日期

2019-05-29

引用参考

郭忠. 试论“孝老”权利的法律化[J]. 学术界,2019(04):117-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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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c.title
  • 试论“孝老”权利的法律化
  • dc.contributor.author
  • 郭忠
  • dc.contributor.affiliation
  •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
  • dc.publisher
  • 学术界
  • dc.publisher
  • Academics
  • dc.identifier.year
  • 2019
  • dc.identifier.issue
  • 04
  • dc.identifier.volume
  • No.251
  • dc.identifier.page
  • 117-126
  • dc.date.issued
  • 2019-04-15
  • dc.language.iso
  • 中文
  • dc.subject
  • “孝老”权利;“孝老”成本;精神赡养;家庭关系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孝老"权利是一种建立在人的社会本性基础上的应有权利,是一种以家庭为本位,具有消极权利、积极权利和社会权利特点的权利。由于现代社会经济基础和物质生活条件的变迁,"孝老"的成本不断攀升,法律应多考虑设置权利减少人们"孝老"之时间、空间和物质成本,保障人们的"孝老"权利。由于精神赡养义务的法律化存在局限性,法律应多注重通过"孝老"权利的法律化来提供公民孝敬老人的便利条件,使公民的"孝老"愿望得到满足,同时更加积极自愿地履行对老人的精神赡养义务。当"孝老"权利得到更多保障时,"孝老"义务就能得到更好地履行。
  • dc.description.sponsorship
  • 2018年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 2017年西南政法大学“十九”大专项项目“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生成机制研究”阶段性成果
  • dc.identifier.CN
  • 34-1004/C
  • dc.identifier.issn
  • 1002-1698
  • dc.identifier.if
  • 0.337
  • dc.subject.discipline
  • D9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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