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宪法定位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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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学者:

唐忠民

作者:

唐忠民

摘要:

宪法与大多数普通法律的关系,表现有二:制订这些普通法律的立法权由宪法授予相关国家机关;这些普通法律中的规范不得与宪法规范相抵触。将宪法定位于“总章程”、“母法”,存在着三个基本缺陷:造成宪法虚置,加剧了法律适应社会发展的滞后性,淡化了宪法的本质属性。我以为,将宪法定位于人民管理国家的根本组织大法更符合实际状况。

语种:

中文

出版日期:

2005-04-30

学科: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收录:

北大核心期刊; CSSCI

提交日期

2018-01-11

引用参考

唐忠民. 关于宪法定位的反思[J]. 广东社会科学,2005(02):176-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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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c.title
  • 关于宪法定位的反思
  • dc.contributor.author
  • 唐忠民
  • dc.contributor.affiliation
  • 西南政法大学
  • dc.publisher
  • 广东社会科学
  • dc.publisher
  • Social Sciences In Guangdong
  • dc.identifier.year
  • 2005
  • dc.identifier.issue
  • 02
  • dc.identifier.page
  • 176-181
  • dc.date.issued
  • 2005-04-30
  • dc.language.iso
  • 中文
  • dc.subject
  • 宪法;;总章程;;民主政治;;国家组织法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宪法与大多数普通法律的关系,表现有二:制订这些普通法律的立法权由宪法授予相关国家机关;这些普通法律中的规范不得与宪法规范相抵触。将宪法定位于“总章程”、“母法”,存在着三个基本缺陷:造成宪法虚置,加剧了法律适应社会发展的滞后性,淡化了宪法的本质属性。我以为,将宪法定位于人民管理国家的根本组织大法更符合实际状况。
  • dc.identifier.CN
  • 44-1067/C
  • dc.identifier.issn
  • 1000-114X
  • dc.identifier.if
  • 0.277
  • dc.subject.discipline
  • D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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