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性质论

On the Nature of Taken-back Rights to Use State-owned L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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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学者:

刘俊

作者:

刘俊 ;陈建

摘要:

<正>目次一、问题的提出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性质界定的研究现状三、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性质界定的逻辑进路四、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性质的类型化界定五、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代结语一、问题的提出我国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制度[1]经历了萌芽、发展和固化三个阶段。在萌芽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1958年),该制度主要是为了解决划拨土地严重浪费的问题,以1958年《国家建设用地征用土地办法》的修订为建立标志。在发展阶段(1982年至

语种:

中文

出版日期:

2017-12-31

学科:

民商法学

收录:

CSSCI

提交日期

2018-05-17

引用参考

刘俊;陈建.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性质论[J]. 经济法论坛,2017(02):23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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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c.title
  •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性质论
  • dc.contributor.author
  • 刘俊;陈建
  • dc.contributor.author
  • Liu Jun;Chen Jian
  • dc.contributor.affiliation
  • 西南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 dc.publisher
  • 经济法论坛
  • dc.publisher
  • Tribune of Economic Law
  • dc.identifier.year
  • 2017
  • dc.identifier.issue
  • 02
  • dc.identifier.volume
  • v.19
  • dc.identifier.page
  • 231-245
  • dc.date.issued
  • 2017-12-31
  • dc.language.iso
  • 中文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正>目次一、问题的提出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性质界定的研究现状三、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性质界定的逻辑进路四、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性质的类型化界定五、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代结语一、问题的提出我国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制度[1]经历了萌芽、发展和固化三个阶段。在萌芽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1958年),该制度主要是为了解决划拨土地严重浪费的问题,以1958年《国家建设用地征用土地办法》的修订为建立标志。在发展阶段(1982年至
  • dc.description.sponsorship
  • 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培育项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的法治保障研究”(项目批准号:2013PYFX07);; 中国法学会部级项目“进城落户农民有偿退出宅基地的实施困境及其对策研究”[项目批准号:CLS(2015)C85]
  • dc.subject.discipline
  • D9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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