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期权的法理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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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学者:

石慧荣

作者:

石慧荣

摘要:

近些年来,我国许多企业,无论是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司,都在搞或准备搞“股权激励”,包括股票期权、认股权证、经营者持股、职工持股及虚拟期权等。但总体上讲,多数做法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股票期权制,而只是一种独特的、中国色彩的、以“持股”为核心的股权激励办法。这些做法不仅与国际上通行的股票期权差距较大,而且有激励乏力、风险过高等缺陷。基于实践的需要,笔者从法学的角度,以民事权利的一般结构对股票期权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讨论。

语种:

中文

出版日期:

2004-02-29

学科:

产业经济学

收录:

北大核心期刊; CSSCI

提交日期

2018-01-11

引用参考

石慧荣. 股票期权的法理探析[J]. 广东社会科学,2004(01):6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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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c.title
  • 股票期权的法理探析
  • dc.contributor.author
  • 石慧荣
  • dc.contributor.affiliation
  • 西南政法大学 法学教授 重庆 400031
  • dc.publisher
  • 广东社会科学
  • dc.publisher
  • Social Sciences In Guangdong
  • dc.identifier.year
  • 2004
  • dc.identifier.issue
  • 01
  • dc.identifier.page
  • 69-77
  • dc.date.issued
  • 2004-02-29
  • dc.language.iso
  • 中文
  • dc.subject
  • 股票;;股权;;股票期权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近些年来,我国许多企业,无论是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司,都在搞或准备搞“股权激励”,包括股票期权、认股权证、经营者持股、职工持股及虚拟期权等。但总体上讲,多数做法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股票期权制,而只是一种独特的、中国色彩的、以“持股”为核心的股权激励办法。这些做法不仅与国际上通行的股票期权差距较大,而且有激励乏力、风险过高等缺陷。基于实践的需要,笔者从法学的角度,以民事权利的一般结构对股票期权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讨论。
  • dc.identifier.CN
  • 44-1067/C
  • dc.identifier.issn
  • 1000-114X
  • dc.identifier.if
  • 0.166
  • dc.subject.discipline
  • F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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