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的“王言之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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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学者:

吕志兴

作者:

吕志兴

摘要:

宋代王命的形式主要为制、敕、宣,赦书、德音是制敕的具体运用,不是王命的形式。御笔、内降实际具有王命的效力,因程序不合法,会受到鲠直大臣的批评和抵制。制敕断罪是以制敕的形式决定刑事案件,系皇帝特旨断案,属于例的一种,不是王命的形式。制敕与律、令、格、式、编敕是一般法、前法与特别法、后法的关系,但制敕的制定不得违反律的精神和原则。学界曾热烈讨论的宋代中后期"以敕破律"、"以敕代律"问题,若以律与敕的一般法、前法与特别法、后法的关系来理解,便不成为问题。

语种:

中文

学科:

法律史学; 中国古代史

提交日期

2018-01-11

引用参考

吕志兴. 宋代的“王言之制”研究[A]. 中国法律史学会2012年学术年会论文集[C]. ,2012:713-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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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c.title
  • 宋代的“王言之制”研究
  • dc.contributor.author
  • 吕志兴
  • dc.contributor.affiliation
  • 西南政法大学;
  • dc.contributor.conference
  • 中国法律史学会2012年学术年会
  • dc.publisher
  • 中国法律史学会2012年学术年会论文集
  • dc.description.level
  • 国际级
  • dc.identifier.year
  • 2012
  • dc.identifier.page
  • 713-726
  • dc.date.issued
  • 2012-11-10
  • dc.language.iso
  • 中文
  • dc.subject
  • 制敕;;御笔;;内降;;制敕断罪;;以敕破律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宋代王命的形式主要为制、敕、宣,赦书、德音是制敕的具体运用,不是王命的形式。御笔、内降实际具有王命的效力,因程序不合法,会受到鲠直大臣的批评和抵制。制敕断罪是以制敕的形式决定刑事案件,系皇帝特旨断案,属于例的一种,不是王命的形式。制敕与律、令、格、式、编敕是一般法、前法与特别法、后法的关系,但制敕的制定不得违反律的精神和原则。学界曾热烈讨论的宋代中后期"以敕破律"、"以敕代律"问题,若以律与敕的一般法、前法与特别法、后法的关系来理解,便不成为问题。
  • dc.contributor.organizer
  • 中国法律史学会
  • dc.identifier.date
  • 2012-11-10
  • dc.identifier.addr
  • 中国海南海口
  • dc.subject.discipline
  • D929;K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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