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从人学的角度研究法的主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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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学者:

曾凡跃 ; 左开大

摘要:

<正>一、法学之本在于人人在自主性社会活动中,形成了全面、复杂的社会交往和社会联系,并使社会冲突不可避免,由此人们才建立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可见,人才是法律的“始作俑者”。

语种:

中文

ISBN:

7-219-04688-K/B·113

学科:

社会学

提交日期

2018-01-11

引用参考

左开大;曾凡跃. 试论从人学的角度研究法的主旨[A]. 人学与现代化——中国人学学会会员代表大会暨全国第四届人学研讨会论文集[C]. ,2002:550-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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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c.title
  • 试论从人学的角度研究法的主旨
  • dc.contributor.author
  • 左开大;曾凡跃
  • dc.contributor.affiliation
  • 西南政法大学政治学院;西南政法大学政治学院;
  • dc.contributor.conference
  • 中国人学学会会员代表大会暨全国第四届人学研讨会
  • dc.publisher
  • 人学与现代化——中国人学学会会员代表大会暨全国第四届人学研讨会论文集
  • dc.description.level
  • 国家级
  • dc.identifier.year
  • 2002
  • dc.identifier.page
  • 550-557
  • dc.date.issued
  • 2002-01-01
  • dc.language.iso
  • 中文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正>一、法学之本在于人人在自主性社会活动中,形成了全面、复杂的社会交往和社会联系,并使社会冲突不可避免,由此人们才建立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可见,人才是法律的“始作俑者”。
  • dc.contributor.organizer
  • 中国人学学会
  • dc.identifier.date
  • 2002-01
  • dc.identifier.addr
  • 中国北京
  • dc.subject.discipline
  • C912.1
  • dc.identifier.isbn
  • 7-219-04688-K/B·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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