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大规模环境侵权民事救济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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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学者:

蒋亚娟

作者:

蒋亚娟 ;赵君

摘要:

《侵权责任法》、《环境保护法》及《民法通则》三法共同对环境侵权做出了规定,但在责任的认定、赔偿的方式与条件上存在差异,造成了我国目前在大规模环境侵权的问题上行政救济更具现实可行性的局面。因此完善我国大规模环境侵权民事救济方式,有必要明确民事责任的认定,并建立行之有效的环境责任保险制度。

语种:

中文

学科:

民商法学;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提交日期

2018-01-11

引用参考

蒋亚娟;赵君. 论大规模环境侵权民事救济的实现[A]. 生态安全与环境风险防范法治建设——2011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论文集(第一册)[C]. ,2011:98-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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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c.title
  • 论大规模环境侵权民事救济的实现
  • dc.contributor.author
  • 蒋亚娟;赵君
  • dc.contributor.affiliation
  • 西南政法大学;
  • dc.contributor.conference
  •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1年会——2011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暨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筹备会议
  • dc.publisher
  • 生态安全与环境风险防范法治建设——2011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论文集(第一册)
  • dc.description.level
  • 国家级
  • dc.identifier.year
  • 2011
  • dc.identifier.page
  • 98-100
  • dc.date.issued
  • 2011-08-06
  • dc.language.iso
  • 中文
  • dc.subject
  • 大规模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环境责任保险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侵权责任法》、《环境保护法》及《民法通则》三法共同对环境侵权做出了规定,但在责任的认定、赔偿的方式与条件上存在差异,造成了我国目前在大规模环境侵权的问题上行政救济更具现实可行性的局面。因此完善我国大规模环境侵权民事救济方式,有必要明确民事责任的认定,并建立行之有效的环境责任保险制度。
  • dc.contributor.organizer
  •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China Law Society Association of Environment and Resources Law)、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 dc.identifier.date
  • 2011-08-06
  • dc.identifier.addr
  • 中国广西桂林
  • dc.subject.discipline
  • D923;D92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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