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非市场经济”国家适用反补贴法之法律依据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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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学者:

徐泉

作者:

徐泉

摘要:

美国对"非市场经济"国家不适用反补贴法是1986年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确立的判例。商务部对中国出口产品发起的一系列"二反合并"调查充分证明其已经推翻自身在判例法中的立场,由此引起了中美两国对商务部将反补贴法适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之法律依据的极大关注。从美国宪政体制下对外贸易政策与贸易法之制定、执行与审查及相互制衡及美国对"非市场经济"国家适用反补贴法之理论与实践审视,美国在法律依据方面面临三种选择。就中国个案而言,无论是承认中国的个别市场经济地位还是通过国会立法转化《中国加入WTO议定书》第15条下的贸易权利,商务部都将面临挑战。

语种:

中文

提交日期

2018-01-11

引用参考

徐泉. 美国对“非市场经济”国家适用反补贴法之法律依据探究[A]. 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二○○七年年会论文集[C]. ,2007:355-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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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c.title
  • 美国对“非市场经济”国家适用反补贴法之法律依据探究
  • dc.contributor.author
  • 徐泉
  • dc.contributor.affiliation
  •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贸易法学院;
  • dc.contributor.conference
  • 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二○○七年年会
  • dc.publisher
  • 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二○○七年年会论文集
  • dc.description.level
  • 国家级
  • dc.identifier.year
  • 2007
  • dc.identifier.page
  • 355-364
  • dc.date.issued
  • 2007-11-01
  • dc.language.iso
  • 中文
  • dc.subject
  • "非市场经济";;适用;;反补贴法;;法律依据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美国对"非市场经济"国家不适用反补贴法是1986年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确立的判例。商务部对中国出口产品发起的一系列"二反合并"调查充分证明其已经推翻自身在判例法中的立场,由此引起了中美两国对商务部将反补贴法适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之法律依据的极大关注。从美国宪政体制下对外贸易政策与贸易法之制定、执行与审查及相互制衡及美国对"非市场经济"国家适用反补贴法之理论与实践审视,美国在法律依据方面面临三种选择。就中国个案而言,无论是承认中国的个别市场经济地位还是通过国会立法转化《中国加入WTO议定书》第15条下的贸易权利,商务部都将面临挑战。
  • dc.contributor.organizer
  • 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武汉大学法学院WTO学院
  • dc.identifier.date
  • 2007-11
  • dc.identifier.addr
  • 中国湖北武汉
  • dc.subject.discipline
  • D9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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