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发放贷款犯罪问题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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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学者:

李培泽

作者:

李培泽 ;董微

摘要:

判断主观罪过形式通常应当以行为人对造成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为标准,而对刑法规定以造成危害结果为构成该罪必要条件的无未完成形态的结果犯罪,则应当用行为、结果双重标准.非法放贷犯罪与挪用公款罪区分的关键不在于犯罪对象是帐目上资金或未入帐的客户资金,而在于是否以单位名义放贷,是否违反贷款职责义务.刑法第187条之罪与受贿罪存在法条竟合关系而非牵连关系.刑法第186条统一使用一个违法发放贷款罪罪名更为合理.

语种:

中文

出版日期:

2001-09-15

学科:

刑法学

提交日期

2018-01-11

引用参考

李培泽;董微. 非法发放贷款犯罪问题探究[J]. 四川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03):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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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c.title
  • 非法发放贷款犯罪问题探究
  • dc.contributor.author
  • 李培泽;董微
  • dc.contributor.affiliation
  • 西南政法大学;四川经济管理学院;
  • dc.publisher
  • 四川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 dc.publisher
  • Journal Sichuan Administrative Institute of Politics and Law
  • dc.identifier.year
  • 2001
  • dc.identifier.issue
  • 03
  • dc.identifier.volume
  • No.43
  • dc.identifier.page
  • 19-24
  • dc.date.issued
  • 2001-09-15
  • dc.language.iso
  • 中文
  • dc.subject
  • 非法发放贷款;;犯罪;;研究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判断主观罪过形式通常应当以行为人对造成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为标准,而对刑法规定以造成危害结果为构成该罪必要条件的无未完成形态的结果犯罪,则应当用行为、结果双重标准.非法放贷犯罪与挪用公款罪区分的关键不在于犯罪对象是帐目上资金或未入帐的客户资金,而在于是否以单位名义放贷,是否违反贷款职责义务.刑法第187条之罪与受贿罪存在法条竟合关系而非牵连关系.刑法第186条统一使用一个违法发放贷款罪罪名更为合理.
  • dc.identifier.CN
  • 51-1572/D
  • dc.identifier.issn
  • 1009-4040
  • dc.subject.discipline
  • D92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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