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帮助他人入学并截留贿款应定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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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学者:

朱建华

归属院系:

法学院

作者:

朱建华 ;熊明明

摘要:

<正>案情简介2009年初,赵某在得知其老乡某省教育厅办公室主任李某拥有办理小孩读重点学校的权力后,就和李某商量帮落榜学生家长办理入读重点学校的事情并收取每位学生家长3万元好处费。随后,赵某按照其与李某的约定,在2009年6月至8月期间,先后找到学生家长王某、陈某等人,承诺可以为其孩子办理重点学校读书名额,但每人需拿出5万元作为活动经费。赵某在收到王某、陈某等4人的

语种:

中文

出版日期:

2016-04-23

学科:

法学理论; 刑法学

收录:

北大核心期刊; 中国科技核心期刊

提交日期

2018-01-11

引用参考

朱建华;熊明明. 居间帮助他人入学并截留贿款应定何罪[J]. 人民检察,2016(08):4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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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c.title
  • 居间帮助他人入学并截留贿款应定何罪
  • dc.contributor.author
  • 朱建华;熊明明
  • dc.contributor.affiliation
  •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检察院;
  • dc.publisher
  • 人民检察
  • dc.publisher
  •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 dc.identifier.year
  • 2016
  • dc.identifier.issue
  • 08
  • dc.identifier.volume
  • No.717
  • dc.identifier.page
  • 47-48
  • dc.date.issued
  • 2016-04-23
  • dc.language.iso
  • 中文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正>案情简介2009年初,赵某在得知其老乡某省教育厅办公室主任李某拥有办理小孩读重点学校的权力后,就和李某商量帮落榜学生家长办理入读重点学校的事情并收取每位学生家长3万元好处费。随后,赵某按照其与李某的约定,在2009年6月至8月期间,先后找到学生家长王某、陈某等人,承诺可以为其孩子办理重点学校读书名额,但每人需拿出5万元作为活动经费。赵某在收到王某、陈某等4人的
  • dc.identifier.CN
  • 11-1451/D
  • dc.identifier.issn
  • 1004-4043
  • dc.identifier.if
  • 0.274
  • dc.subject.discipline
  • D920.5;D9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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