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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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学者:

徐静村

归属院系:

法学院

作者:

徐静村

摘要:

程序法治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水平的重要标志。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实现程序法治的根本途径。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是实现司法公正的程序保障。实行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必须重新构建侦、诉、审三者关系,重点是侦、诉关系和诉、审关系。只有再次启动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正,并以审判为中心进行全面设计,才能实现这部法律的科学化、现代化,为达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奠定基础。

语种:

中文

出版日期:

2016-02-10

学科:

诉讼法学

收录:

北大核心期刊; CSSCI

提交日期

2018-01-11

引用参考

徐静村. 再论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正[J].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16(02):7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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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c.title
  • 再论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正
  • dc.contributor.author
  • 徐静村
  • dc.contributor.affiliation
  •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
  • dc.publisher
  •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
  • dc.publisher
  • Journal of Southwest University for Nationalities(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
  • dc.identifier.year
  • 2016
  • dc.identifier.issue
  • 02
  • dc.identifier.volume
  • v.37;No.294
  • dc.identifier.page
  • 73-76
  • dc.date.issued
  • 2016-02-10
  • dc.language.iso
  • 中文
  • dc.subject
  • 刑事诉讼法再修正;;以审判为中心;;法检公关系重构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程序法治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水平的重要标志。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实现程序法治的根本途径。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是实现司法公正的程序保障。实行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必须重新构建侦、诉、审三者关系,重点是侦、诉关系和诉、审关系。只有再次启动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正,并以审判为中心进行全面设计,才能实现这部法律的科学化、现代化,为达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奠定基础。
  • dc.identifier.CN
  • 51-1671/C
  • dc.identifier.issn
  • 1004-3926
  • dc.identifier.if
  • 0.360
  • dc.subject.discipline
  • D9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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