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宗教法人制度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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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学者:

仲崇玉

作者:

仲崇玉 ;王燕

摘要:

我国当前宗教法人制度是个半截子的法人制度,其不完善性体现于两个方面:一是从调整范围上来说,它仅仅是部分地解决了宗教社会团体的法人地位问题,但是宗教活动场所的法人地位却未得到公私法律明确承认。二是从法律渊源来看,本应是私法制度的宗教法人制度却是由公法进行规制,私法制度被嫁接到公法制度上,前者为枝,后者为干,形成了公法规制优于私法保护的局面。这种情形在宗教法制实践中产生了许多制度性障碍,应当借民法典总则制定之机全面完善宗教法人制度。

语种:

中文

出版日期:

2015-12-18

学科:

中外政治制度

提交日期

2018-01-11

引用参考

仲崇玉;王燕. 我国宗教法人制度评析[J]. 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2015(06):6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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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c.title
  • 我国宗教法人制度评析
  • dc.contributor.author
  • 仲崇玉;王燕
  • dc.contributor.affiliation
  •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dc.publisher
  • 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
  • dc.publisher
  •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C.P.C. Qingdao Municipal Committee and Qingdao Administrative Institute
  • dc.identifier.year
  • 2015
  • dc.identifier.issue
  • 06
  • dc.identifier.volume
  • No.234
  • dc.identifier.page
  • 68-73
  • dc.date.issued
  • 2015-12-18
  • dc.language.iso
  • 中文
  • dc.subject
  • 宗教法人;;宗教组织;;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我国当前宗教法人制度是个半截子的法人制度,其不完善性体现于两个方面:一是从调整范围上来说,它仅仅是部分地解决了宗教社会团体的法人地位问题,但是宗教活动场所的法人地位却未得到公私法律明确承认。二是从法律渊源来看,本应是私法制度的宗教法人制度却是由公法进行规制,私法制度被嫁接到公法制度上,前者为枝,后者为干,形成了公法规制优于私法保护的局面。这种情形在宗教法制实践中产生了许多制度性障碍,应当借民法典总则制定之机全面完善宗教法人制度。
  • dc.description.sponsorship
  • 2014年度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宗教活动场所法人化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4SFB50026);; 2015年度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我国民法典背景下的宗教法人制度研究》(课题编号:CLS(2015)C066)的部分研究成果
  • dc.identifier.CN
  • 37-1293/D
  • dc.identifier.issn
  • 1008-3642
  • dc.identifier.if
  • 0.107
  • dc.subject.discipline
  • D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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