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构成要件体系对定罪证明标准的影响——以引入阶层式犯罪构成体系为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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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学者:

李昌林

归属院系:

法学院

作者:

李昌林 ;兰江

摘要:

定罪证明标准是建构与解构、证实与证伪、静态判断与动态推理多维互动的结果。传统的四要件犯罪构成体系缺乏解构的逻辑基础,忽视以证伪方法为核心的出罪机制,在推理过程中片面强调静态的形式印证,这些缺陷造成了认定犯罪信息的不对称,并且使裁判带有一定的恣意性。阶层式构罪思维则能与定罪标准实现契合,它为建构与解构的统一、证实与证伪的结合、静态与动态的衔接创造条件。在相关制度保障的基础上,引入阶层式犯罪构成体系,法官就能够理性地认定犯罪,使裁判符合确信无疑的标准。

语种:

中文

出版日期:

2015-11-25

学科:

刑法学

收录:

北大核心期刊; 中国科技核心期刊; CSSCI

提交日期

2018-01-11

引用参考

李昌林;兰江. 犯罪构成要件体系对定罪证明标准的影响——以引入阶层式犯罪构成体系为核心[J]. 广西社会科学,2015(11):105-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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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c.title
  • 犯罪构成要件体系对定罪证明标准的影响——以引入阶层式犯罪构成体系为核心
  • dc.contributor.author
  • 李昌林;兰江
  • dc.contributor.affiliation
  • 西南政法大学;
  • dc.publisher
  • 广西社会科学
  • dc.publisher
  • Guangxi Social Sciences
  • dc.identifier.year
  • 2015
  • dc.identifier.issue
  • 11
  • dc.identifier.volume
  • No.245
  • dc.identifier.page
  • 105-111
  • dc.date.issued
  • 2015-11-25
  • dc.language.iso
  • 中文
  • dc.subject
  • 犯罪构成要件体系;;证明标准;;排除合理怀疑;;建构;;解构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定罪证明标准是建构与解构、证实与证伪、静态判断与动态推理多维互动的结果。传统的四要件犯罪构成体系缺乏解构的逻辑基础,忽视以证伪方法为核心的出罪机制,在推理过程中片面强调静态的形式印证,这些缺陷造成了认定犯罪信息的不对称,并且使裁判带有一定的恣意性。阶层式构罪思维则能与定罪标准实现契合,它为建构与解构的统一、证实与证伪的结合、静态与动态的衔接创造条件。在相关制度保障的基础上,引入阶层式犯罪构成体系,法官就能够理性地认定犯罪,使裁判符合确信无疑的标准。
  • dc.description.sponsorship
  • 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校级)一般项目(XZYJS2014088)
  • dc.identifier.CN
  • 45-1185/C
  • dc.identifier.issn
  • 1004-6917
  • dc.identifier.if
  • 0.264
  • dc.subject.discipline
  • D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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