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民事诉讼理念角度谈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兼评《民诉法修改决定》第55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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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学者:

赵泽君

归属院系:

法学院

作者:

赵泽君 ;陈涛

摘要:

<正>200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1991年《民事诉讼法》做出了修改,但未对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作出规定。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2年8月31日通过的《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以下简称《民诉法修改决定》)第55条对民事公益诉讼作出了规定,即"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与现行的民事诉讼法比较,民事公益

语种:

中文

出版日期:

2013-04-05

学科:

诉讼法学; 民商法学

提交日期

2018-01-11

引用参考

赵泽君;陈涛. 从民事诉讼理念角度谈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兼评《民诉法修改决定》第55条之规定[J]. 中国检察官,2013(07):7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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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c.title
  • 从民事诉讼理念角度谈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兼评《民诉法修改决定》第55条之规定
  • dc.contributor.author
  • 赵泽君;陈涛
  • dc.contributor.affiliation
  •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 dc.publisher
  • 中国检察官
  • dc.publisher
  •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 dc.identifier.year
  • 2013
  • dc.identifier.issue
  • 07
  • dc.identifier.volume
  • No.169
  • dc.identifier.page
  • 72-76
  • dc.date.issued
  • 2013-04-05
  • dc.language.iso
  • 中文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正>200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1991年《民事诉讼法》做出了修改,但未对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作出规定。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2年8月31日通过的《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以下简称《民诉法修改决定》)第55条对民事公益诉讼作出了规定,即"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与现行的民事诉讼法比较,民事公益
  • dc.identifier.CN
  • 11-5462/D
  • dc.identifier.issn
  • 1008-6676
  • dc.identifier.if
  • 0.147
  • dc.subject.discipline
  • D925.1;D9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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