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比较法研究域下的情势变更规则及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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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学者:

王洪 ; 张伟

作者:

王洪 ; 张伟

摘要:

通过比较法的研究,本文对我国情势变更规则的几个适用问题进行了分析与探究:(1)以履行艰难来界分情势变更规则与不可抗力规则的救济范围具有合理性与普遍性,比较法上"经济不能"、"不可预见理论"和"经济上履行艰难"等概念,亦是对履行艰难由情势变更规则救济的有力说明;(2)情势变更规则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救济应当从严从紧,英美法上完全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及主要合同目的实质性受挫等理论值得借鉴与重视;(3)将再交涉义务作为情势变更规则的第一性法律效果,从而使当事人通过自主性交涉实现各自利益的最大化,这既是对意思自治的尊重,也是向契约严守原则的回归。

语种:

中文

出版日期:

2013-05-01

学科:

民商法学

收录:

北大核心期刊; CSSCI

提交日期

2018-01-11

引用参考

王洪;张伟. 论比较法研究域下的情势变更规则及其适用[J]. 东南学术,2013(03):162-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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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c.title
  • 论比较法研究域下的情势变更规则及其适用
  • dc.contributor.author
  • 王洪;张伟
  • dc.contributor.affiliation
  •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 dc.publisher
  • 东南学术
  • dc.publisher
  • Southeast Academic Research
  • dc.identifier.year
  • 2013
  • dc.identifier.issue
  • 03
  • dc.identifier.volume
  • No.235
  • dc.identifier.page
  • 162-167
  • dc.date.issued
  • 2013-05-01
  • dc.language.iso
  • 中文
  • dc.subject
  • 情势变更规则;;不可抗力规则;;合同目的;;再交涉义务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通过比较法的研究,本文对我国情势变更规则的几个适用问题进行了分析与探究:(1)以履行艰难来界分情势变更规则与不可抗力规则的救济范围具有合理性与普遍性,比较法上"经济不能"、"不可预见理论"和"经济上履行艰难"等概念,亦是对履行艰难由情势变更规则救济的有力说明;(2)情势变更规则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救济应当从严从紧,英美法上完全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及主要合同目的实质性受挫等理论值得借鉴与重视;(3)将再交涉义务作为情势变更规则的第一性法律效果,从而使当事人通过自主性交涉实现各自利益的最大化,这既是对意思自治的尊重,也是向契约严守原则的回归。
  • dc.description.sponsorship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合同法国际统一与区域整合研究”(项目编号:12BFX085)
  • dc.description.sponsorshipsource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 dc.identifier.CN
  • 35-1197/C
  • dc.identifier.issn
  • 1008-1569
  • dc.identifier.if
  • 0.411
  • dc.subject.discipline
  • D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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