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土地征用行为的经济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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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学者:

沈萍

作者:

沈萍 ;袁琰

摘要:

<正> 一、土地征用行为性质之界定土地征用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强制土地权利的转移,并给予一定补偿的行为。土地征用制度是有关土地征用目的、权限、程序、补偿及安置对象、方式等具体规定的总称。土地征用在世界各国都普遍存在,德国称之为"土地所有权之剥夺",法国称之为"土地征收",日本称之为"收用"或"收买",称谓不同,但均涵有强制性、补偿性、合法性等特征。在我国,土地征用制度一般情况下特指国家对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征用,而后对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给予补偿和安置的制度。关于土地征用行为的性质,学术界说法不一,不同学科的学者

语种:

中文

出版日期:

2003-12-15

学科:

民商法学

提交日期

2018-01-11

引用参考

沈萍;袁琰. 论土地征用行为的经济法规制[J]. 经济法论坛,2003(00):445-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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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c.title
  • 论土地征用行为的经济法规制
  • dc.contributor.author
  • 沈萍;袁琰
  • dc.contributor.affiliation
  • 西南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 副教授,经济法硕士研究生
  • dc.publisher
  • 经济法论坛
  • dc.publisher
  • A Symposium on Economic Law
  • dc.identifier.year
  • 2003
  • dc.identifier.issue
  • 00
  • dc.identifier.page
  • 445-458
  • dc.date.issued
  • 2003-12-15
  • dc.language.iso
  • 中文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正> 一、土地征用行为性质之界定土地征用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强制土地权利的转移,并给予一定补偿的行为。土地征用制度是有关土地征用目的、权限、程序、补偿及安置对象、方式等具体规定的总称。土地征用在世界各国都普遍存在,德国称之为"土地所有权之剥夺",法国称之为"土地征收",日本称之为"收用"或"收买",称谓不同,但均涵有强制性、补偿性、合法性等特征。在我国,土地征用制度一般情况下特指国家对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征用,而后对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给予补偿和安置的制度。关于土地征用行为的性质,学术界说法不一,不同学科的学者
  • dc.subject.discipline
  • D922.3;D9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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