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裁判视野下生成式人工智能侵权的风险分级与过错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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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学者:

夏璇

归属院系:

法学院

作者:

夏璇 ; 翟光普

摘要:

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在赋能产业发展的同时,也引发了侵害人格权、著作权等权益纠纷。以杭州互联网法院为代表的司法实践,普遍选取过错原则为基准,并在责任主体认定、注意义务判断及举证责任分配等方面形成了一套具有共通性的裁判框架。但现行裁判框架存在认定标准模糊、精细化程度不足、法政策实施效果欠佳等问题,尤其体现在注意义务的分级缺失与举证责任失范两方面。对此,有必要引入基于风险规制模式作为分析工具,依据技术介入深度、损害可能性等要素对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场景进行风险分级。在低中风险领域坚持一般过错原则,区分注意义务的幅度,并以文书提出命令作为程序保障;在个人信息不当处理、深度伪造技术应用、服务提供者实质性介入内容生成等高风险场景,则宜适用过错推定规则。通过构建风险分级与归责方式相适配的类型化治理体系,以期在保护民事权益与促进技术创新之间寻求价值平衡。

语种:

中文

出版日期:

2026-09-28

学科: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提交日期:

2026-10-19

引用参考:

夏璇,翟光普. 司法裁判视野下生成式人工智能侵权的风险分级与过错认定[J].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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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c.title
  • 司法裁判视野下生成式人工智能侵权的风险分级与过错认定
  • dc.contributor.author
  • 夏璇;翟光普
  • dc.contributor.affiliation
  •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
  • dc.publisher
  •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dc.identifier.year
  • 2026
  • dc.identifier.issue
  • ...
  • dc.date.issued
  • 2026-09-28
  • dc.language.iso
  • 中文
  • dc.subject
  • 生成式人工智能;过错推定;注意义务;动态系统论;证明责任;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在赋能产业发展的同时,也引发了侵害人格权、著作权等权益纠纷。以杭州互联网法院为代表的司法实践,普遍选取过错原则为基准,并在责任主体认定、注意义务判断及举证责任分配等方面形成了一套具有共通性的裁判框架。但现行裁判框架存在认定标准模糊、精细化程度不足、法政策实施效果欠佳等问题,尤其体现在注意义务的分级缺失与举证责任失范两方面。对此,有必要引入基于风险规制模式作为分析工具,依据技术介入深度、损害可能性等要素对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场景进行风险分级。在低中风险领域坚持一般过错原则,区分注意义务的幅度,并以文书提出命令作为程序保障;在个人信息不当处理、深度伪造技术应用、服务提供者实质性介入内容生成等高风险场景,则宜适用过错推定规则。通过构建风险分级与归责方式相适配的类型化治理体系,以期在保护民事权益与促进技术创新之间寻求价值平衡。
  • dc.identifier.CN
  • 53-1160/C
  • dc.identifier.issn
  • 1671-1254
  • dc.identifier.if
  • 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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