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基于个人信息处理的艾滋病感染信息告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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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学者:

张建文

作者:

孙依梦; 张建文1

摘要: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了艾滋病感染者的告知义务,但却并未明确违反该义务之法律后果,由此导致与其存在亲密关系者的生命健康权处于极大风险中。司法实践中已经出现了因艾滋病感染者出于隐私考虑拒绝履行告知义务,而侵害与其有亲密关系者的生命健康权的案例。在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背景下,当医疗机构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关于在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而向亲密关系者提供艾滋病感染信息时,这种告知行为的必要性可以被视为来源于医疗机构对与感染者存在亲密关系者的生命健康权的注意义务,应当作为个人信息处理之合法性基础,免除其侵权责任,以此平衡艾滋病感染者隐私权与亲密关系者生命健康权。

语种:

中文

出版日期:

2026-08-20

学科: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收录:

北大核心期刊; WJCI

提交日期:

2026-10-15

引用参考:

孙依梦,张建文. 构建基于个人信息处理的艾滋病感染信息告知机制[J]. 医学与哲学,2026(16):5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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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c.title
  • 构建基于个人信息处理的艾滋病感染信息告知机制
  • dc.contributor.author
  • 孙依梦;张建文
  • dc.contributor.affiliation
  •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 dc.contributor.corresponding
  • 张建文
  • dc.contributor.correspondingAffiliation
  •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 dc.publisher
  • 医学与哲学
  • dc.identifier.year
  • 2026
  • dc.identifier.issue
  • 16
  • dc.identifier.page
  • 56-60
  • dc.date.issued
  • 2026-08-20
  • dc.language.iso
  • 中文
  • dc.subject
  • 艾滋病感染信息;隐私权;健康权;告知义务;立法漏洞;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了艾滋病感染者的告知义务,但却并未明确违反该义务之法律后果,由此导致与其存在亲密关系者的生命健康权处于极大风险中。司法实践中已经出现了因艾滋病感染者出于隐私考虑拒绝履行告知义务,而侵害与其有亲密关系者的生命健康权的案例。在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背景下,当医疗机构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关于在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而向亲密关系者提供艾滋病感染信息时,这种告知行为的必要性可以被视为来源于医疗机构对与感染者存在亲密关系者的生命健康权的注意义务,应当作为个人信息处理之合法性基础,免除其侵权责任,以此平衡艾滋病感染者隐私权与亲密关系者生命健康权。
  • dc.identifier.CN
  • 21-1093/R
  • dc.identifier.issn
  • 1002-0772
  • dc.identifier.if
  •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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