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源大模型服务提供者注意义务的规范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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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学者:

郑志峰

作者:

郑志峰 ; 陈静

摘要:

开源大模型服务提供者本质上属于新型网络服务提供者,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其责任认定的核心在于判断其是否履行了相应的注意义务。基于危险控制、信赖利益保护及分配正义理论,有必要建立针对服务提供者的客观注意义务框架。在判断标准上,传统“理性人”标准与“理性算法”标准均存在一定局限,而“混合衡量”标准通过将人工智能表现与同类任务参与者的加权平均值进行比较,兼具同步适应性、安全导向与责任公平等优势,应为判断注意义务的核心基准。在义务内容设计上,可从三个层面系统展开:在模型开发阶段,应以风险控制为核心,落实数据合规审查、模型安全评估与伦理价值对齐义务;在模型发布与应用阶段,应着重引导下游开发者行为,通过风险提示、使用规范与信息披露来降低滥用风险;在监管层面,则须积极配合审查并履行合规备案义务,以推动形成开放透明、可持续的治理生态。

语种:

中文

出版日期:

2026-08-31

学科:

人工智能法学

收录:

CSSCI

提交日期:

2026-10-14

引用参考:

郑志峰,陈静. 开源大模型服务提供者注意义务的规范构造[J]. 网络法律评论,2026(00):229-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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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c.title
  • 开源大模型服务提供者注意义务的规范构造
  • dc.contributor.author
  • 郑志峰;陈静
  • dc.contributor.affiliation
  •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 dc.publisher
  • 网络法律评论
  • dc.identifier.year
  • 2026
  • dc.identifier.issue
  • 00
  • dc.identifier.page
  • 229-245
  • dc.date.issued
  • 2026-08-31
  • dc.language.iso
  • 中文
  • dc.subject
  • 开源大模型;网络服务提供者;客观注意义务;人工智能;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开源大模型服务提供者本质上属于新型网络服务提供者,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其责任认定的核心在于判断其是否履行了相应的注意义务。基于危险控制、信赖利益保护及分配正义理论,有必要建立针对服务提供者的客观注意义务框架。在判断标准上,传统“理性人”标准与“理性算法”标准均存在一定局限,而“混合衡量”标准通过将人工智能表现与同类任务参与者的加权平均值进行比较,兼具同步适应性、安全导向与责任公平等优势,应为判断注意义务的核心基准。在义务内容设计上,可从三个层面系统展开:在模型开发阶段,应以风险控制为核心,落实数据合规审查、模型安全评估与伦理价值对齐义务;在模型发布与应用阶段,应着重引导下游开发者行为,通过风险提示、使用规范与信息披露来降低滥用风险;在监管层面,则须积极配合审查并履行合规备案义务,以推动形成开放透明、可持续的治理生态。
  • dc.identifier.issn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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