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数据法益刑法保护的累积犯规制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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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学者:

梅传强

归属院系:

法学院

作者:

梅传强1 ; 徐智鹏

摘要:

数据法益的刑法保护存在对“海量微损”型数据法益侵害行为的规制阙如,而理解数据法益的内涵是实现其全面保护的前提。鉴于数据的价值性、技术性与关联性的固有属性,应当形成由独立的数据安全法益与数据所关联的个体法益相结合的复合法益构造。现有的财产法益观、类型化法益观和传统双层法益观等保护方案,均难以全面地评价累积性侵害对数据法益带来的系统性风险。因此,有必要引入累积犯规制模式。该模式在遵循比例原则限定处罚范围的前提下,为“海量微损”型法益侵害行为构建由事实归因、整体责任归属与个别化责任归属组成的三阶段审查标准。进而可以在流量劫持、数据爬取、公共数据篡改以及技术扩散型数据累积侵害等典型场景中,实现精准的刑法规制。

语种:

中文

出版日期:

2026-09-03

学科:

刑法学

收录:

北大核心期刊; CSSCI

提交日期:

2026-10-13

引用参考:

梅传强,徐智鹏. 论数据法益刑法保护的累积犯规制模式[J]. 法治研究,2026(05):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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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c.title
  • 论数据法益刑法保护的累积犯规制模式
  • dc.contributor.author
  • 梅传强;徐智鹏
  • dc.contributor.affiliation
  •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
  • dc.publisher
  • 法治研究
  • dc.identifier.year
  • 2026
  • dc.identifier.issue
  • 05
  • dc.identifier.page
  • 18-36
  • dc.date.issued
  • 2026-09-03
  • dc.language.iso
  • 中文
  • dc.subject
  • 数据法益;累积犯;海量微损;真实累积效应;比例原则;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数据法益的刑法保护存在对“海量微损”型数据法益侵害行为的规制阙如,而理解数据法益的内涵是实现其全面保护的前提。鉴于数据的价值性、技术性与关联性的固有属性,应当形成由独立的数据安全法益与数据所关联的个体法益相结合的复合法益构造。现有的财产法益观、类型化法益观和传统双层法益观等保护方案,均难以全面地评价累积性侵害对数据法益带来的系统性风险。因此,有必要引入累积犯规制模式。该模式在遵循比例原则限定处罚范围的前提下,为“海量微损”型法益侵害行为构建由事实归因、整体责任归属与个别化责任归属组成的三阶段审查标准。进而可以在流量劫持、数据爬取、公共数据篡改以及技术扩散型数据累积侵害等典型场景中,实现精准的刑法规制。
  • dc.identifier.CN
  • 33-1343/D
  • dc.identifier.issn
  • 1674-1455
  • dc.identifier.if
  • 4.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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