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下海南自由贸易港新金融服务的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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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学者:

陈咏梅

归属院系:

国际法学院

作者:

陈咏梅1 ; 钱彦希

摘要:

晚近被普遍视为高标准的国际经贸协定CPTPP、中国已加入的RCEP以及中国已完成谈判的CAI协定均对新金融服务这一新兴金融形态有所规制,主要涉及新金融服务概念的界定、市场准入和监管3个层面。海南自由贸易港作为中国对外开放的实验高地,虽已表现出对接国际高标准以规制新金融服务的积极态度,但在制度构建和规则设计上仍显不足。海南自由贸易港应进一步借鉴先进的国际经验,厘清新金融服务的相关概念,优化新金融服务准入机制,完善新金融服务“监管沙盒”试点制度,探索新金融服务市场开放的可行路径,并为全国提供海南的实验经验。

语种:

中文

出版日期:

2026-09-08

学科:

国际法学

收录:

北大核心期刊; CSSCI

提交日期:

2026-10-13

引用参考:

陈咏梅,钱彦希. 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下海南自由贸易港新金融服务的法律规制[J]. 国际商务研究,2026(05):96-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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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c.title
  • 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下海南自由贸易港新金融服务的法律规制
  • dc.contributor.author
  • 陈咏梅;钱彦希
  • dc.contributor.affiliation
  • 西南政法大学;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 dc.publisher
  • 国际商务研究
  • dc.identifier.year
  • 2026
  • dc.identifier.issue
  • 05
  • dc.identifier.page
  • 96-105
  • dc.date.issued
  • 2026-09-08
  • dc.language.iso
  • 中文
  • dc.subject
  • 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自由贸易港;新金融服务;新金融服务监管沙盒;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晚近被普遍视为高标准的国际经贸协定CPTPP、中国已加入的RCEP以及中国已完成谈判的CAI协定均对新金融服务这一新兴金融形态有所规制,主要涉及新金融服务概念的界定、市场准入和监管3个层面。海南自由贸易港作为中国对外开放的实验高地,虽已表现出对接国际高标准以规制新金融服务的积极态度,但在制度构建和规则设计上仍显不足。海南自由贸易港应进一步借鉴先进的国际经验,厘清新金融服务的相关概念,优化新金融服务准入机制,完善新金融服务“监管沙盒”试点制度,探索新金融服务市场开放的可行路径,并为全国提供海南的实验经验。
  • dc.identifier.CN
  • 31-1049/F
  • dc.identifier.issn
  • 1006-1894
  • dc.identifier.if
  • 2.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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