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人工智能的个人信息保护——基于医事法与数据法的双重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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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学者:

郑志峰

作者:

郑志峰

摘要:

医疗人工智能在提升诊疗活动精准度与决策效率的同时,对于患者的个人信息保护带来了冲击,告知同意规则的落实、个人信息权益的行使以及个人信息损害赔偿责任的适用都面临诸多困境,亟需从医事法与数据法的双重视角进行更新。在告知同意规则方面,应将医事法中的特别告知信息、医疗人工智能的存在及其角色、医务人员的经验信息、医疗人工智能的基本情况以及利益冲突信息一并纳入数据法中“应当告知的其他事项”,并根据不同类型信息在医疗人工智能具体场景中的风险程度来构造分层同意机制。就个人信息权益行使而言,应当拓展患者查阅复制权的对象,更新删除权的实现方式,明确可携权的客体范围与转移途径,细化算法解释权的内容。而告知损害责任的适用应将违法性与过错进行一体认定,以弥补医事法中过错责任与数据法中过错推定责任的归责高差。至于泄露患者个人信息的情形则应直接适用数据法归责,同时需妥当处理精神损害赔偿与风险损害赔偿的问题。

语种:

中文

出版日期:

2026-09-10

学科:

民商法学

收录:

北大核心期刊; CSSCI; AMI核心

提交日期:

2026-10-13

引用参考:

郑志峰. 医疗人工智能的个人信息保护——基于医事法与数据法的双重视角[J]. 法学论坛,2026(05):103-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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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c.title
  • 医疗人工智能的个人信息保护——基于医事法与数据法的双重视角
  • dc.contributor.author
  • 郑志峰
  • dc.contributor.affiliation
  • 西南政法大学科技法学研究院
  • dc.publisher
  • 法学论坛
  • dc.identifier.year
  • 2026
  • dc.identifier.issue
  • 05
  • dc.identifier.page
  • 103-115
  • dc.date.issued
  • 2026-09-10
  • dc.language.iso
  • 中文
  • dc.subject
  • 医疗人工智能;个人信息保护;告知同意;个人信息权益;个人信息损害赔偿;
  • dc.description.abstract
  • 医疗人工智能在提升诊疗活动精准度与决策效率的同时,对于患者的个人信息保护带来了冲击,告知同意规则的落实、个人信息权益的行使以及个人信息损害赔偿责任的适用都面临诸多困境,亟需从医事法与数据法的双重视角进行更新。在告知同意规则方面,应将医事法中的特别告知信息、医疗人工智能的存在及其角色、医务人员的经验信息、医疗人工智能的基本情况以及利益冲突信息一并纳入数据法中“应当告知的其他事项”,并根据不同类型信息在医疗人工智能具体场景中的风险程度来构造分层同意机制。就个人信息权益行使而言,应当拓展患者查阅复制权的对象,更新删除权的实现方式,明确可携权的客体范围与转移途径,细化算法解释权的内容。而告知损害责任的适用应将违法性与过错进行一体认定,以弥补医事法中过错责任与数据法中过错推定责任的归责高差。至于泄露患者个人信息的情形则应直接适用数据法归责,同时需妥当处理精神损害赔偿与风险损害赔偿的问题。
  • dc.identifier.CN
  • 37-1343/D
  • dc.identifier.issn
  • 1009-8003
  • dc.identifier.if
  • 4.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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